1964年的香港報章,刑事案件是社會新聞的重要部分。當日報紙以較大的篇幅報道一宗涉及一名十四歲學童的案件,指他被控誤殺父親譚錦全。
這宗案件的報道包括證人作供,以及法醫對死者傷勢及死因的證供,成為當日香港新聞版其中一宗較受注意的案件。
內容
根據當日報章報道,十四歲學童被控誤殺父親譚錦全。案件在法庭審理期間,有證人就事件作供。
報道其中一項重要內容,是陳麟明指證被告曾以刀刺死者兩次。報章亦報道法醫方面的證供,指出死者因心臟受到嚴重傷害而死亡。
從這些法庭資料可以看到,案件的核心涉及被告與死者之間發生的暴力事件,以及有關傷勢是否導致死亡的醫學證據。
不過,現存報章版面主要保存了案件審訊期間的部分資料,並不能單憑這一頁確認案件最後的完整判決及所有案情。因此,本文只整理報紙版面可以辨認的內容,不對未能確認的部分作額外推測。
這也是閱讀舊報紙時值得注意的一點:一則當年的法庭新聞,記錄的是當時審訊進展,而不一定是案件最後結果。
當年新聞小詞典
誤殺
「誤殺」是刑事法律上的一種罪名,與故意謀殺有所不同。這則新聞中的「被控誤殺」,表示被告當時面對的是誤殺罪的指控;被控並不等於已被定罪。
總結
「十四歲學童被控誤殺父譚錦全」是一宗令人關注的家庭刑事案件。報章透過證人供詞及法醫證據,記錄了案件在法庭上的審訊情況。
今天重新閱讀這則1964年的舊新聞,除了可以了解一宗當年的法庭案件,也可以看到六十多年前香港報章如何報道刑事案件,以及當時常用的法律及新聞用語。
資料來源
本文根據1964年歷史報章原版版面整理、轉寫及中英文編譯。文章以原報章可辨認內容為基礎;未能從現存版面確認的案情、判決及其他細節不作補充。